很喜歡esther的blog..
想說的話經常在你的blog出現
忍不住..不問自取..希望你不要介意
"世界不應只得黑白灰,但偏偏衣櫃中九成都是黑白灰。何時培養出這種只看中黑白灰+淨色的眼光,難以追溯,只覺情況愈見嚴重。悶?開始有一點,但把較鮮艷顏色拼在身上,始終不見相襯。這個冬天,看來也是繼續黑白灰。............."
難以想像自己大學時喜歡Shocking pink..現在無論春夏秋冬裝都是黑白灰...唔使用腦唔使諗
"就是因為脆弱,快樂時就要加倍珍惜。「今日唔知聽日事所以要活好每一天」的生活哲學,同樣應用在愛情上吧。當他還會每天噓寒問暖,管接管送,突然送妳一個吻,為妳準備驚喜,向妳報到,就請好好享受。當她還會天天想見你,醒來的第一個和睡前最後一個想著的人也是你,為你整呢整路,焗蛋糕織頸巾,那就把她當成如珠如寶吧。或許,終有一個守得到終老。"
但成日凝住唔知聽日事,都幾辛苦.人大左就越清楚..It comes for no reason, so does it go..
"曾經,都怪少女情懷之過,幻想過與某一二三四五六七進行夢中的婚禮(包括里安納度/JUDE LAW/吳彥祖/木村....!)。夢中的婚禮可以在教堂,夠莊嚴神聖,也可以在沙灘,夠自由陽光。那一種嚮往並不盡源自少年十五二十時的虛無漂渺,而是往往愛到最濃最投入之時,婚禮幻象就會自然出現,說穿了,結婚有如女人世界的普世價值,位處道德高地,不容侵犯,只能祈盼。
但,婚姻究竟是什麼一回事?尚未有足夠智慧去理解。雖然曾經/午夜夢迴時,也嚮往過,但骨子裡並不相信婚姻,試問愛情,那有約定可言?天曉得十年五年半年後,仍會愛同一個人麼?大家心知肚明。眼見太多失敗例子,如要益律師,倒不如省卻無謂的手續,輕輕鬆鬆結伴創將來,成也好,敗也好,也因為愛情,而非責任。
曾經想過最IDEAL,24/25之齡結婚,過幾年二人世界,30前生個B,FIT晒。現在麻,即將PASS THE AGE,默默回望,天真的想法已被打得稀巴爛,亦不感到絲毫遺憾,也沒有什麼可以遺憾。你願意嫁的男人/願意娶你的男人難求,自由更可貴。"
同意得無話可說....少女時代認為自己24歲一定會結婚,甚至計劃26/7生一個, 28/9 生第二個.....覺得自己母愛犯濫...唔生仔就唔係女人...
曾經認為大學畢業就要開始計劃,組織自己的家庭,與另一半共同生活,同偕共老..
現在回想...只會笑自己的天真無知....愛情這樣東西..靠的是感覺...可以計劃的就不是愛情吧...還是靠自己最實際.

1 則留言:
多謝捧場。
愛情這東西,是一種信仰,正在苦惱如何重拾信心...究竟係對自己冇信心,對人地冇信心,定對愛情冇信心?搞不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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